货车司机自杀拷问交通执法温情
2021-11-12刘可道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4期
关键词:理念
刘可道
据媒体报道,货车司机金德强4月5日途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德强难以接受处罚,服农药自尽。
事件发生后,经官方调查认定,双方无过激言行,也没有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金德强喝下农药后执法人员亦及时报警施救。也就是说,在该起事件中,并不认为执法人员有过错。那么问题来了,正常人在没有受到极大委屈情况下缘何会以命相搏呢?金德强在遗书中表示,想用自己的死来唤醒领导对这件事情的重视,并表达了对家属的愧疚。透过该事件,引发舆论对交通执法领域的一些讨论与思考。
多年来,不仅仅是货运领域,也包括客运,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等问题频现诸多媒体报道。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原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 元罚款。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但是,执法者往往置违法情节于不顾,不问青红皂白,不问事情缘由,就高不就低甚至一律顶格处罚。罚款并不能包治百病,好经不能念歪。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不高,缺乏文明执法理念,再好的政策法规落实到执法环节中都会走了样。……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