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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之后需要如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2021-11-12

民主与法制 2021年43期
关键词:罗翔艳红收容

曲新久:设立以福利性为主兼具惩罚性和强制性的专门矫治教育机构

曲新久教授畅想,《刑法修正案(十一)》改“政府收容教养”为“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为实践设立“专门矫治教育机构”预留空间,亦即未来可以通过立法,设立以“福利性”为主兼具“惩罚性”和强制性的“专门矫治教育机构”。当然,这样的刑法规定也具有相当的灵活性,目前已有的“专门学校”(前身为工读学校)等专门教育机构,也许可以承担此项工作。当然,这也许会遭到专门学校学生家长的抵制,以及校方对于编制、经费、人员待遇、警戒措施等实际问题的纠缠。最简单的办法也许是,在少年犯监狱中特设专门矫治教育场所,借助于少年犯监狱的警戒和强制设施措施,满足专门矫治教育的强制性需要,这需要继续观察和探索。就此而言,《刑法修正案(十一)》改“收容教养”为“专门矫治教育”,一个明显的意义在于,弥补了一个“漏洞”:由于废除劳动教养所造成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以刑事处罚的,实际上处于无处安置的“脱管”状态。

刘艳红:迈向理念多维与制度创新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制度

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涉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方面进行较大修改,即有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收容教养措施正式变更为专门矫治教育的立法动向相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法》经过大幅扩充修订正式通过,强调在司法领域贯彻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完善赋权以加强福利保护;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过较大修订通过,进一步贯彻前置预防理念,创新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分类预防措施力求形成实效体系。刘艳红教授指出,这些大规模法律完善不仅是法网密织意义上的局部制度修补,背后更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专门理念的进一步厘清与更新。长期以来,受限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附属性背景、社会重刑主义传统意识与刑事追责的需求,刑事司法领域的未成年人处遇保护理念陷入处刑追责与去刑保护的狭隘两极化刑事政策争论之中,刑罚轻重似乎成了主要的判断刑事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程度的指标。虽然司法实践中探索了前置处遇、社会化支持、阶梯式量刑等多维度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但受限于统摄性法律保护理念非此即彼的两极化局限,刑事司法领域的未成年人法治保护一直进展缓慢。2020年相关立法正是针对这一基础理念的难题,进一步科学区分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受害的相异情境来确定不同的保护原则、分级分类树立各自明确的多维保护理念,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置。

在此基础上,刘艳红教授进一步提出,要在“最有利未成年人保护原则”的前提下,确立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保护理念:从分级科学处遇、优先前置赋权和专业社会保护三方面展开。首先,对于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司法处遇机制以高度福利保护和有限责任承担有机结合;而对触法未成年人则以辅助福利保护与违法责任承担为目标。其次,通过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实现权利保护的优先赋权。最后,在法法衔接的过程中,实现少年司法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进而达到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目标和结果。

罗翔:应当建立统一的少年司法制度

罗翔教授主张建立统一的少年司法制度,将收容教养、工读学校这些保安处分措施和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追诉统一纳入少年司法制度,由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进行审理。在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的情况下,对于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少年法庭可以将其收容教养或送往工读学校,但对于12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则应该采取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罗翔教授进一步指出,日本的少年司法制度可以作为借鉴。日本的《少年法》是1948年在美国占领军指导下参照美国芝加哥少年犯罪法制定的,受美国法影响很大,但也保留了日本的特色。少年法适用的对象是实施“非行”行为的不满20周岁的“非行”少年。非行少年包括三类:一是犯罪少年,这是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实施犯罪的少年;二是触法少年,这是触犯刑律,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日本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14周岁;三是虞犯少年,是指具有虞犯事由,根据其性格和环境判断,将来有可能实施犯罪的少年。处理非行少年的程序分为保护程序和刑事程序,前者适用于少年的保护案件,后者适用于少年的刑事案件。所有的非行少年案件都由专门的家庭法院进行审理。

〔文献来源〕

胡云腾、徐文文:《〈刑法修正案(十一)〉若干问题解读》,载《法治研究》2021年第2期。

曲新久:《〈刑法修正案(十一)〉若干要点的解析及评论》,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1年第5期。

曲新久:《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听听专家怎么说》,载《法治日报》(时称《法制日报》)2018年10月23日。

刘艳红:《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融合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刘艳红:《迈向理念多维与制度创新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新发展》,载《云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刘艳红、阮晨欣:《新法视角下罪错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的确立与展开》,载《云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刘艳红:《法秩序统一原理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刑民衔接适用》,载《现代法学》2021年第4期。

罗翔:《是孩童还是罪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道路选择》,发表于“罗翔说刑法”公众号2019年10月24日。

罗翔:《未成年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思考》,发表于“罗翔说刑法”公众号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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