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2021-11-12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3期
关键词:制度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组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长期法治探索实践的提炼升华。1985年6月至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17年多,先后任职于厦门、宁德、福州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其间,习近平同志对法治的尊崇和践行一以贯之,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思路举措,进行了一系列前瞻性的探索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经过梳理,主要有五个方面:
坚定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11 个坚持”中,摆在首位的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准确把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关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是深刻阐明经济基础和民主法制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法制受经济基础制约,与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紧密联系,有阶段性的特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度所决定的,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代议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他强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战争年代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现在需要的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一制度,而不是对制度本身有任何的怀疑和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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