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评论的标准
2021-11-12按姓名音序排序
心潮诗词评论 2021年12期
关键词:标准
(按姓名音序排序)
郭彧
(湖北科技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院长、副教授):我认为,要讨论诗词评论的标准,必须要考虑对诗词的本体性认识,诗词“是什么”决定了诗词评论的标准。如果持“文以载道”的立场,将诗词理解为载道之具,那“道”承载的准确性、表达的力量度、传播的有效性就是诗词评论的标准;如果持唯美主义的立场,将诗词理解为文字表达的艺术,那文字的精巧、美感和趣味则是诗词评论的标准;如果持文化工业的立场,把诗词看作是市场上的商品,那买家愿意接受的价格就是它的标准。诗词评论的标准是“流”,诗词观则是“源”,后者决定了前者。首先,诗词是一种缘于情感宣泄需求而产生的文学样式。《毛诗序》有言:“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从古至今,诗词在形式上最大的特征就是其分段分行的格式,这在本质上是情感的变化导致的节奏变化。至于平仄韵律,本是为情感抒发给予更优美、更适合的形式。因此,评价诗词最根本的标准在于其表达情感的真挚性,而从这一点出发,可知诗词是拒绝功利性的,诗词一旦功利,其情感必不能真,其创作也正如王国维所言,乃“文绣的文学”“餔錣的文学”。康德认为,美的本质是情感之真,也与此相合。汉乐府的《箜篌引》、梁鸿的《五噫歌》、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语言简单,并无精巧对偶、丰富用典,却是气韵生动,撼动人心,有永久之生命力,奥妙正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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