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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21-11-12

民主与法制 2021年9期

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张华(化名)是四川省岳池县人,与妻子小莉育有两个女儿。多年前,张华就带着妻子背井离乡来到北京奋斗,在某公司从事互联网运营工作。按照张华所在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上午10时至下午6时。2021年1月的一个周五,张华手上的工作都已经完成,闲来无事,和同事打好招呼后决定提前一小时下班。而不幸的是,在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张华与另一摩托车相撞,造成2人受伤、2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起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张华的妻子遂以张华系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应认定工伤为由,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谁知,工伤认定机构以员工早退、事故发生不在下班途中等理由,作出了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张华所在公司也辩称,张华提前一个小时下班,属于擅自离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下班途中”,更不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张华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予认定工伤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张华妻子以及近亲属与工伤认定机构、公司由此引发纠纷,并将官司打到了法院。那么,员工提前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

律师点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

张华的早退行为违反的是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因为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导致其丧失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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