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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口供”到认罪认罚,这起合同诈骗案经历了什么?

2021-06-19马汪璐

民主与法制 2021年9期

马汪璐

2021年2月10日,距离牛年春节倒计时两天。上午9时许,桌上的电话响了。“检察官,向你报告一个好消息,我们公司虽然受案件和疫情影响,但是在你们的鼓励下,今年员工团结一心,业绩还是很不错的,谢谢你们的关心了。”“那就太好了,你们能积极复工复产,没有受到案件和疫情的影响,为你们这样的民营企业点赞!你们继续努力,为全区的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放下电话,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心里暖洋洋的,拿出已经锁在柜子里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烫手山芋”

刘刚案在任何一个检察官看来,都是一个烫手山芋。

首先,合同诈骗案件本就是实务界的难点,在司法实践中极难认定,特别是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上很难查实关键证据。犯罪嫌疑人刘刚零口供,这为案件又增加了新的难度。

而且该案极为特殊的是,公安机关以刘刚涉嫌合同诈骗案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刘刚。后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又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发现仍无法达到起诉标准,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继续侦查。

2018年12月11日,侦查人员抱着三本卷宗又将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这次真的补充了新的证据,你们再看看吧。”“好,我们收着,看看这次这个案子能不能成案吧。”案子收下了,卷宗看完,大家却开始焦虑起来了。案件全部都是似是而非的证据,虽然能看出刘刚可能存在诈骗行为,但又无法直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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