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的消费维权
2021-11-12吴景明
民主与法制 2021年9期
吴景明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消费维权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往年相比,今年是民法典正式实施的元年,正是这样的时代背景,为消费维权注入了崭新的法制力量。
民法典的编纂,既是对已经实施多年的相关民事单行法的全面整合,也是对已有制度的完善提升乃至重新设计的制度创新。其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的相关规定,正是民法典最为耀眼的闪光点之一。从民法典的结构看,并没有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整体纳入其中,消法仍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但民法典明确了其与消法的关系,即民事基本法和民事特别法的关系,并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问题,协调法制统一,升级保护机制。由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走上了一个新台阶,消费维权也迎来了更为权威的法律武器。
首先,民法典将“惩罚性赔偿”明确纳入民事责任,进而加固了这一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范中的地位。“惩罚性赔偿”是消法首创的赔偿制度,其后推广至食品安全法、旅游法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大侵权成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民法典明确肯定这一成功制度,无疑为“惩罚性赔偿”在消费者维权中的适用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未来更多与消费者维权有关的法律引入这一制度提供了立法指南。
其次,民法典针对“格式条款”这一消费者维权热点问题,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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