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有关政策问答
2021-11-12
大社会 2021年10期
问:民办养老机构到民政部门备案,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二)服务场所权属;(三)养老床位数量;(四)服务设施面积;(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问:开办养老机构是否需要设立许可?
答:《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包括哪些?
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包括:
第一,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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