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补偿机制的演化博弈
2021-11-11孙永河王麒翔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3期
孙永河,王麒翔,曾 鹤
(1. 昆明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昆明 650093;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 211106)
0 引 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2017年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 000万.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18年的19年间,我国老年人口净增1.18亿,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1]. 随着我国的老龄人口比重逐年增加,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已成为社会关切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由于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旺盛,对晚年生活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因此相对于具有“兜底”保障功能的公办和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民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党中央为有效推进民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确保民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4月,国办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围绕养老服务体系重申各种具体举措,包括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税费负担、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等.然而由于民办养老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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