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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研究
——以黑色产业链为切入点

2021-11-11洪伟达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信息

洪伟达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加速演进,我国已发展成为生机勃勃的网络大国,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网络空间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各个角落。通常认为,互联网经历了三个时代,并呈现出从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网络到网络数据的核心转变[1]。与之相对应,数据网络犯罪也经历了三个阶段,大体可以归结为“犯罪对象”“犯罪工具”“犯罪空间”的三个阶段,亦可称为计算机犯罪阶段、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阶段乃至网络作为犯罪空间的犯罪阶段[2]。

在此背景下,大数据成为连接现实社会与网络“犯罪空间”的媒介,包含大量用户身份信息、行为信息的大数据具有极高的价值[3],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也日益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被誉为“大数据时代的预言家”的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曾针对大数据时代的隐私问题发出警告,“在大数据时代,不管是告知与许可、模糊化还是匿名化,这三大隐私保护策略都失效了。如今很多用户都觉得自己的隐私已经受到了威胁,当大数据变得更为普遍的时候,情况将更加不堪设想[4]。”

一、“个人信息”的概述

研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色产业链的第一个前提是厘清何为“个人信息”,了解其特点,才能更好地探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色产业链。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以“个人信息”为关键词,在百度百科和如下法律条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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