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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刘大年函的写作年份及相关情况再考*

2021-11-11廖久明

郭沫若学刊 2021年3期

廖久明

(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四川 乐山 614000)

一、引子

郭沫若曾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函刘大年,该函全文为:

刘大年同志:

请你看看这封信,是否可以征求一下范老的意见,同意他所写的报告,作为内部出版物以供参考。

郭沫若

二月二十五日

该函收入《刘大年来往书信选》时对“这封信”的注释为:“指胡庆钧所写的有关凉山奴隶制问题的文章。因郭沫若与范文澜在奴隶制问题的看法上有分歧,而胡庆钧的观点与郭沫若的观点相近,故郭在信中要求征求范文澜的意见。”收入《刘大年全集》时注释为:“见附信。因郭沫若与范文澜在奴隶制问题的看法上有分歧,而胡庆钧的观点与郭沫若的观点相近,故郭在信中要求‘征求范文澜的意见’。”《刘大年来往书信选》《刘大年全集》均认为该函写作年份为1957 年。

根据以下两个事实可以断定,该函写作年份不可能是1957 年:一、刊登有胡庆钧的《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 辑已经于1955 年10 月由中央民族学院内部出版,同时出版了抽印本;二、胡庆钧的《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再论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制度》已先后发表于《教学与研究》1956 年第8-9 期合刊,1957年第1、2 期。在这种情况下,胡庆钧的调查报告还有必要“作为内部出版物以供参考”么?看了《刘大年全集》第11 卷第78-79 页附录的胡庆钧致郭沫若函后,笔者发现自己前不久考证出的写作年份1953 年也是错误的。

首先看看附录的胡庆钧致郭沫若函的写作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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