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专条的适用与完善
2021-11-10来星宇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7期
关键词:完善措施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互联网专条”之后,弥补了长期以来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判的缺陷。但互联网专条颁布以来,案件的适用却极少,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类型化条款表达不清,兜底条款与一般条款在适用上还存在一些矛盾现象。本文对“互联网专条”适用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完善措施
互联网经济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力,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通信等应用,对传统的经济生活和生产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变革。我们在享受着便利之时,互联网企业也在相互竞争来争夺用户和流量,一些企业违反竞争法的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现如今用户和流量是互联网公司营利的关键所在,互联网竞争的核心在于跨界竞争和流量竞争,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只有传统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类别,没有哪一条规定能对其进行规制,诉诸到法院只能适用一般条款,根据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再由法官进行裁判。但一般条款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导致司法判决认定标准不一的情况。
一、从司法实践看互联网专条的适用
自《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之后,适用互联网专条的案件在法律检索工具上查询较少,笔者挑选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说明。
1、流量劫持。在京东诉杭州追风公司一案中,追风公司经营的“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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