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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2021-11-10罗冠龙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7期

罗冠龙

摘要:刑事立法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刑罚完善要求预防对策的完善。本文通过圈定犯罪主体、理清犯罪的主要客体定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此基础之上归纳出当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形成的因素,以此提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預防对策。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 预防对策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出了相关调整,具体表现为提高法定刑、修改量刑档次、变更附加刑种类等,进一步惩戒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然而,一昧地动用刑罚并不能根源犯罪,惩罚是古老的、效果不佳的犯罪对策,而预防才是现代犯罪对策的核心和本质。 在刑法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刑罚日趋完善的情况下,现有防治对策如何预防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便有必要作深入研究。本文通过明晰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概念的基础之上,分析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以此提出具体的防治对策。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界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一个类罪概念,由于我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没有明确的表述与规定,故其定义并未得到统一认识。在尝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界定时,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并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却划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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