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征收的目的
2021-11-10万晓琳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7期
万晓琳
摘要:土地征收是私权被公权力介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对合法的私权利进行维护,就要对土地征收进行限制。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以“公共利益”作为土地征收的目的性前提条件。本文首先讨论美国土地征收中著名的kelo案,分析案件中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所存在的不足,随后结合kelo案的启示,针对我国的现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具体的界定才可以真正发挥土地征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kelo案;公共利益;界定主体
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其中显著的特征之一在于该征收行为不需要被征收人的同意。这与法律保护私人财产权不受侵害的基本原则相矛盾,一旦越线将对农民及农民集体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必须由法律来捍卫,作为土地征收的目的——公共利益,在土地征收的法定要件中占据重要地位。征收目的作为征收行为的发动要件,明确界定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一、Kelo案中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是谁的财产、生命与自由,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都不许予剥夺。不可以征用不以公共使用为目的没有经过补偿的私有财产。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剥夺公民特权的法律,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不可以制定或实施。且对同一地方的民众要给予同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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