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的效果评价研究-基于患者视角
2021-11-08王维岩刘波
中国药学药品知识仓库 2021年9期
王维岩 刘波
摘要:2016年,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关于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放开包括知名专家诊查费在内的1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随后,省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出台《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一方面是确定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另一方面,也借此加强了对知名专家的管理,明确知名专家的资格条件、遴选程序、诊疗规范以及准入退出机制等。本文从患者角度出发,探析了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的效果,以供相关研究和从业者参考借鉴。
关键词:知名专家诊察费 医疗改革 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G 64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1)09--01
一、前言
2016年,山东率先在全国以省为单位相继出台了《关于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放开知名专家诊查费等1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随后,黑龙江、广西、江西等省份也相繼推行此项改革。那么何为知名专家诊察费呢,即指对于“特别优秀”的临床专家在完成普通专家门诊服务的基础上,再开展相关的门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同地区对于“特别优秀”界定不同,一般情况,至少需要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教授、主任医师等高级职称。山东省对于知名专家的界定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如两院院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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