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研究
2021-11-08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胡玲赵会会
区域治理 2021年38期
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胡玲,赵会会
一、“放管服”改革的概念辨析
(一)提出和发展
“放管服”改革首次于2015年5月12日提出,其内核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2013年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举措,于2015年形成“放管服”三管齐下全面推进的格局[1]。其目标是朝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向前进,其内在逻辑是要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良好运行的社会发展状态。因此,是公共部门内部、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流程和功能的排列组合问题以及体制框架的结构问题[2]。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要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形成良好的政社关系。同时,政府还要推动结构和流程的改革创新;增强政府监管职能;优化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职能。从而形成有机统一、协同合作、相互促进的国家治理格局[3]。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放管服概念辨析
“放管服”改革中,政府购买服务是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将政府职能让渡于市场和社会的主要措施。要认识其蕴含的是“价值目标而非价值义务”[4],并且明确其概念和范围。第一,政府购买服务类别包括政府组织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第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社会保障范畴[5]和由社会资本资助供给给特定人群的服务。基于此,本文将其界定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且由政府出资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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