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飞行人员高血压病带药飞行的探讨
2021-11-07缪冬梅华翠娥崔益伟施斌斌周春蕾
解放军医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夏 泉,缪冬梅,华翠娥,杨 翔,饶 凡,崔益伟,施斌斌,周春蕾
1东部战区空军医院 心内科,江苏南京 210002;2 东部战区空军医院 空勤科,江苏南京 210002;3 94940部队,江西九江 332102;4 73602部队,江苏南京 211100
原发性高血压是飞行人员常见病[1-4]。此前研究发现飞行人员高血压病患病率达7.10%[5-6]。高血压病还是飞行人员停学停飞的常见原因之一[7-9]。目前实行的1996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飞行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以下简称96标),对飞行人员高血压病的诊断仍沿用早期的分期标准,没有考虑高血压病分级和危险因素在高血压预后危险分层中的作用,也未针对药物治疗、飞行机种及飞行人员类别等做出具体规定。为保障飞行安全,保留有经验飞行员,提高飞行部队作战能力,必须解决高血压病飞行人员在药物治疗下安全放飞这一课题。本研究对住院的28例带药飞行高血压病飞行人员进行临床跟踪观察,旨在探索带药飞行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资料与方法
1 资料 选取2010 - 2018年在东部战区空军医院住院的高血压病飞行人员,诊断标准依据2010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10]。纳入标准:按照指南明确诊断的原发性高血压飞行人员。排除标准:继发性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意外,因部队整编改制和人员变动而失访,因各种原因送上级医院停飞,改善生活方式后血压达标而无须应用降压药物,血压控制后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参加飞行。
2 诊断及治疗 按指南诊断高血压病并进行心血管风险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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