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仑膦酸钠联合阿法骨化醇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有效性及对患者IL-6、TNF-α水平的影响
2021-11-06孙庆
孙庆
济南市济钢医院门诊部 250101
骨质疏松是指在多因素影响下患者体内的骨密度和骨质量下降导致骨微结构受到损坏从而增加骨折发生率的全身代谢性骨病[1]。根据病因又分为继发性和原发性两类,原发性病因尚未明确,继发性与激素水平、老龄化等有关[2]。流行病学显示我国老年人中约有33%患有骨质疏松症[3]。随着病情进展会容易诱发骨折、驼背等严重症状,对其社会功能及心理功能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4]。目前该疾病的主要治疗方法为药物治疗,本文旨在探讨将阿仑膦酸钠和阿法骨化醇联合用于该疾病的有效性,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80例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济南市济钢医院收治的骨质疏松症患者,随机数字分配原则将其分为两组,各40 例。对照组男23 例,女17 例;年龄范围为37~75 岁,年龄(62.19±1.46)岁;体质量范围为43~83 kg,体质量(62.16±4.29)kg;病程范围为0.5~2.0 年,病程(1.17±0.38)年。观察组男22 例,女18 例;年龄范围为26~77 岁,年龄(62.96±1.93)岁;体质量范围为42~87 kg,体质量(63.08±4.83)kg;病程范围为0.5~2.0 年,病程(1.15±0.45)年。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经X 线骨密度检测后确诊为骨质疏松症;入选前2 个月内未进行激素药物治疗;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知情且同意。排除标准:合并恶性肿瘤;合并凝血功能异常或者精神系统异常;合并心脑血管疾病;对本研究使用药物过敏。本研究通过济南市济钢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方法 对照组给予单纯阿法骨化醇(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准字H10950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