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理论”下水资源税的省际协同研究
——一个完善新安江模式的设想
2021-11-06彭智军李军改
黄山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态
彭智军,李军改
(1.铜陵学院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铜陵 244061;2.铜陵学院 会计学院,安徽 铜陵 244061)
1 问题的提出
“两山理论”源自2005 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安吉县考察时首次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论断。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丰富,“两山理论”已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对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并指导着我国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而始于2011 年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正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次重要实践[1],由此形成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经验被总结为“新安江模式”,入选《改革内参》评选的“中国改革十大案例”,并在全国多地开展推广工作。然而“新安江模式”在取得成功的同时,也有不足之处。曾凡银从认知理念上的差异、法规和政策工具支撑不够(税收工具缺位)、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3个方面,指出“新安江模式”长效化所面临的难题[2];傅志华等则调研发现,由于上下游权利与义务不对称,“生态产品”定价机制缺失等问题,导致“新安江模式”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3]。
与此同时,2020 年9 月1 日,《资源税法》开始施行,对水资源,《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统领水资源税的试点征收工作,并要求国务院在2025年前向人大汇报试点情况,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由此在“1+9”试点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水资源税将在全国范围铺开。作为一项不以组织财政收入为目标的特定目的税,水资源税应发挥其调节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环境[4]的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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