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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分析

2021-11-06胡霞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1年9期
关键词:主体农业服务

胡 霞

(重庆财经学院,重庆 401320)

传统农业被视为农村地区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产业,农业产业扶贫也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重庆也如此。经过多年发展,重庆各区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初具规模,形成奉节脐橙、巫山脆李、涪陵榨菜等全国知名的农特产品。依托农业产业涌现出了一大批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收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而且可以实现农产品的增产增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但目前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还存在供需总量脱节和结构不匹配的问题。导致供需失衡的原因除了服务组织本身服务能力不足以外,还有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变化也是主要原因[1]。需要以农户的需求为中心是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和核心问题[2]。现阶段,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如何?解答问题,无疑有助于解决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矛盾和促进重庆市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1 文献回顾

农业社会化服务本质上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把原来由自身承担的某些农业生产环节外包给其他服务组织或个人去完成。具体是指为农业生产者提供覆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链所有专项和综合性服务,如农资供应、田间管理、统防统治、农业机械作业、农业技术指导、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服务[3-4]。已有研究表明,农户自身经营规模会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数量,如姜云长提出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其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不仅会产生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规模化和专业化需求,而且还会产生对个性化和特色化服务的需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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