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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作用维度”

2021-11-05谢澍

东方法学 2021年5期

内容摘要:“作用维度”是描述、检验和反思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实践样态的切入角度,各模式的变量差异决定其在“作用维度”中呈现的作用效果,进而形塑出多样化的刑事司法实践样态。同时,通过“作用维度”可以连接理论与实践,其中作用效果的区别,正是界定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的评价要素。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处于“经验-规范”“实体-程序”“知识-权力”“认知-行为”四重作用维度之中,以此为指引,“整体主义”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转型的基本方向。当前学界对于“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存在理论误读,需要结合“证明过程中的整体性”和“证明模式之作用维度的整体性”加以澄清,并在“作用维度”的理论框架中接纳更多交叉学科的知识增量。

关键词:司法证明 证明模式 作用维度 评价要素 印证 刑事司法

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5-0187-200

一、“作用维度”的提出:证明模式理论之逻辑起点

刑事司法证明模式提炼于刑事司法实践,但其本身毕竟并非直接存于法律的字里行间抑或个案的错综复杂之中,而是作为超脱于立法与司法的理论框架,审视并试图指导立法及司法实践。理论推进的前提,是理论框架足以将司法实践中具有张力或紧张关系的部分进行有机整合,并借此提供知识增量。是故,理论的对与错、研究的好与坏,均是相对的,面对不同问题,其评价标准自然也存有差异。作为以刑事司法证明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刑事司法证明模式首先需要自我证明其价值所在,这就需要直面质疑的理论勇气和回应质疑的理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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