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农民主观幸福感的机制研究*
2021-11-04刘文超刘爱秋张维霄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21年10期
申 琳,刘文超,刘爱秋,张维霄
(1.河北农业大学文管系,河北 沧州 061100;2.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农”工作在取得非凡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因长期致力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忽视环保缺乏规划而带来的环境问题。2017年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约为1.8亿吨,填埋处理后,造成地下水近90%水质污染程度超过国家标准[1],农村垃圾、污水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迫在眉睫。为着力解决农民需求与环境问题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2014~2020年,中央政府均在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生活福祉,进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2]。然而,现有文献多集中于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评价[3]、提升路径[4]与治理模式的创新[5],鲜有文献关注人居环境对农民主观幸福感的提升作用。事实上,与生态环境相比,人居环境与居民的生活联系更加密切,研究人居环境改善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提升效用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
鉴于此,本文利用河北省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入户调查一手数据,采用偏最小二乘法结构方程模型,从农民心理视角探究人居环境整治对农民主观幸福感的作用机理,并实证检验农民参与在人居环境整治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调节作用,以丰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民幸福感相关领域的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之有效的推进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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