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构建*
2021-11-04刘洋彭川宇李九大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21年10期
刘洋,彭川宇,李九大
(1.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 成都 611731;2.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自《国际卫生条例(2005)》生效以来,世界卫生组织一共宣布了六次“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分别为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2014年的脊髓灰质炎疫情、2014年西非的埃博拉疫情、2015年至2016年的“寨卡”疫情,2018年至2019年的刚果(金)埃博拉疫情以及2020年1月30日宣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研究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2]。同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全球大流行,我国持续面临输入型病例,给医疗卫生系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事件爆发后的处置、响应及救援活动和过程[3]。妇幼保健院在人员和专业有限的条件下,如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做好坚持抗击疫情和妇幼健康服务两手抓、两不误,加强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将临时性的应对策略转变为一系列常态化的制度性安排[4],实现有效应急响应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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