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象到本质
——设计史研究的方法与价值
2021-11-04沈榆
民族艺术研究 2021年5期
沈 榆
西方设计史研究成果启发了中国设计史的研究,但是后者不是前者的“镜像”。只有回到“设计本身”,确立设计史研究的边界,深入挖掘史料,由面向研究对象的“反思”走向面向研究方法的“反省”,由就事论事的简单“批评”走向具有理论特征的研究,通过提供中国本土的经验材料,讨论全球关注的问题,才能实现“重写”中国设计史的目标。
一、设计史的经验材料与“谱系化”
自从1934年赫伯特·里德(Herbert Read)的《艺术与工艺》、1936年尼古拉·佩夫斯纳(Nikolas Pevsner)的《现代运动的先驱》问世(再版书名《现代设计的先驱——从威廉·莫里斯到格罗皮乌斯》),开启了设计史的新局面,这既使设计史从建筑史、艺术史中分化出来,使得一脉相承地保留了英国艺术史、建筑史的“写法”,即强调精英的设计人物对于改变世界的作用。到20世纪70年代,英国设计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70年哈维·舍菲德(Herwin Schaefed)的著作《现代设计的核心——19世纪功能化传统》出版,1986年阿德里安·福蒂(Adrian Forty)的著作《欲望的对象——1750年以来的设计与社会》一书出版,两书的共同点是反对将“设计”视作艺术,以消解设计史研究中将设计师置于主导地位的传统方法。1995年美国的维克多·马洛林(Victor Margolin)以《设计史还是设计研究:主题与方法》一文批评了英国设计史学者的一些观点和“写法”,引发英美学者的大论战。1997年曾经参加论战的乔纳森·M·乌德姆(Jonathan M.Woodham)出版《20世纪设计史》一书提出了一种观点,即所谓设计是社会文化的折射,优秀的设计并不在博物馆里,而在市场上,诸如麦当劳、可口可乐之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