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理事会如何更好作为?
2021-11-03唐鲁杰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8期
■文/唐鲁杰
作者单位:中信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办公室
企业年金的管理涉及多方参与人,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几类。其中,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尤为重要。受托人是指根据企业年金信托合同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相关事务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据人社部有关统计,在全国建立的1752 个企业年金计划中,由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为116个,占比6.62%。
企业年金计划规模有大有小。对于小规模年金计划,由法人机构进行专业化集中受托管理,无疑带来了规模化的便利和效率的提升,但与企业年金理事会相比,也有成本较高、投资政策个性化不足、存在“委托-代理”问题等弊病。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年金计划,如何发挥理事会自身的优势,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管理,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试从企业年金理事会的角度,对企业年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工具、投资策略等进行探讨。
投资目标与投资理念
截至2020 年末,我国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数量已达10.5 万家,同比增加了约9200 家,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数量达到2718万人,已经积累基金2.25万亿元,同比增长25.1%,实际运作资金达到2.21 万亿元,同比增长25.2%。
总体来说,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理念强调长期、安全和价值投资。首先,坚持长期投资,是由于市场的短期投资波动难以把握、时点难以预测,但更重要的是因为把眼光放长远,淡化短期波动影响,通过对宏观经济、大类资产收益等因素的科学判断,选择优质品种进行稳定的长线投资,可以分享国民经济增长的长期收益,为企业年金资产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实现企业年金长期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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