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记录的戏剧表达”在纪录片中的运用
2021-11-03郭幼卿
记者观察 2021年24期
关键词:纪录片
文 郭幼卿

纪录片有别于其他影像形式的一个最大价值就是“取材真实”,它就像一面镜子可供人们对历史进行了解与反思。词典中对 “记录”一词有明确的解释,指把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等通过一定的手段保留下来,并作为信息传递开去。也就是说,“记录”的过程只是一种客观的手段,不应带有任何外加干预的存在。

“记录”的真实目的
纪录片生产发展过程中,概括来讲大致发生了四个阶段,从格里尔逊式的直接宣导,到真实电影式的纯粹记录,再到访问式和反射式的参与者模式,无疑都历经了多次探讨和演变。使用“直接记录”的方法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流行于西方的“真实电影”或“真理电影”。从“电影眼睛”学说开始,一种强调“平实客观”的纪录片潮流,对以解说为主的格里尔逊式纪录片展开反叛。美国纪录电影中最为代表性的电影史专家认为“直接电影”是利用同步声、无画外解说和无操纵剪辑,尽可能忠实地呈现不加控制的一种尝试,期望观众能够感受到一种自发的、不受约束的、给予观众身临其境的感觉。《电影研究关键术语》中,关于“电影真理”的注解,是苏联电影工作者维尔托夫在上世纪20年代提倡的一种四无电影观念,就是“无演员、无布景、无剧本、无表演”。然而,按照四无观念进行拍摄时,导演置身事外,不干涉事件进行,对被拍摄的对象无疑是一种失控的状态。除非导演能够准确预见戏剧过程,摄制过程动作要敏捷,做到当机立断,这种方法必然对创作者的能力要求很高,也限制了题材的选择方向,因此纯粹意义上直接电影的作品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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