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态化的民法担当
2021-11-02齐伟,袁帅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齐 伟, 袁 帅
(1. 沈阳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 沈阳 110870; 2.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 天津 301800)
生态环境是关系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问题,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1]。根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补齐生态保护立法的短板,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法治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2]。而法律生态化理念(简称为法律生态化或法律的绿化)(1)法律生态化是将生态文明的理念和生态学的原理方法融合到法律体系中,使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建设贯穿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全过程,维护环境权益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对国内整个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的趋势和过程。正是在人类追求生态文明的时代背景之下兴起,与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及法律体系建设相契合[3-4]。从社会层面看,法律生态化属于生态学与法学的新型交叉学科,将生态文明的理念和生态学思维融合到法律体系中,不断对法律体系和具体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维护环境权益和促进社会绿色发展为目标,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的社会经济趋势,助力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社会格局的形成。
法律生态化意在形成以宪法为指导,宪法与部门法、部门法之间有效对接,观念上相互配合,功能上相互补充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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