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在建筑设计行业的运用解析
2021-11-01雷崇辉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29期
雷崇辉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引言
在2017年,根据国际收入准则的调整以及我国会计核算的具体状况,我国政府对2006年的收入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收入准则[1]。在新准则中,提出合同管理观念以及收入原则等新举措,改变了原有的收入确认模式,需要各个企业根据新收入准则不断调整会计核算模式[2]。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我国的重点行业,同样需要根据新收入准则来调整会计核算方法[3]。然而现阶段,建筑设计行业对于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存在显著的不足,基于此,探究新收入准则在建筑设计行业中的应用优化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设计行业核算变化
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设计行业在收入确认中出现巨大的变化,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筑设计行业收入计量模原则的变化。在以往的建筑设计行业核算中,主要是根据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计量,将合同作为收入确认的手段,以此来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4]。但是在新收入准则的确认模式下,形成了新的收入确认标准,对合同中特殊的经济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收入确认标准,要求合同签订具有可靠性以及可行性[5]。其次,收入确认原则出现变化。在以往的收入确认原则中,合同的建立以及收入的确认之间属于独立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却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在简单的建筑设计合作中,可以对收入模式进行分开判断,然而随着建筑设计合同的不断复杂,涉及的经济活动增加,原有的收入确认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整体的计算需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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