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汇行政检查程序几个问题的思考
2021-10-31马明利王丽英娄强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21年3期
马明利 王丽英 娄强
摘要: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国内学者越来越重视对行政检查相关问题的研究。本文站在基层外汇管理视角,从现行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出发,指出外汇行政检查中程序性法规不健全、无执法资格人员参与行政检查、证据收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并分析造成的危害、原因等,最后针对性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本文讨论的行政检查仅指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检查。
关键词:行政检查程序;执法人员;证据收集
一、存在问题
(一)程序性法规不健全,无法全面实现依法行政
行政检查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的法律活动。[1]行政检查程序则是行政检查的具体执行环节、步骤和方式。[2]当前,我国关于“行政检查程序”没有专门性立法,只是出现在一些行政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规章制度当中,而且内容比较单薄,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定标准。[3]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4月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对行政检查活动进行规范。199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对行政检查程序规定较少,个别条款对检查人数、证件出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2020年9月,外汇局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办法),行政检查中部分程序可以依照该公告执行,但该公告并未涵盖行政检查所有程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