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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行业网络安全监管探讨

2021-10-30李雨萌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9期
关键词: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监管

摘要:加强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行业的网络安全监理力度,对媒体信息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网络安全监管,早已上升为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工作的头号任务,直接关乎我国信息化建设水准。我国广播电视网络危险正随着广播电视网络范围而发生变化,危险现象频频再现。为此,关于广播电视与视听媒体行业安全监控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本文针对广播电视网络监控展开探讨,以期助力我国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行业长足发展。

关键词:广播电视;视听新媒体行业;网络安全;监管

引言

在当前媒体深度融合背景下,面对全新的市场主体、运营平台、管理对象,一些传统运行监管手段、方式、流程和模式,无法完全适应全媒体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探索创新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顶层设计,优化监管模式,再造监管流程,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加快推进基于云平台架构的全国运行监管体系,实现跨业务、跨网络、跨平台、跨终端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天候”的智慧化监管,提供了更宽广的工作思路、更扎实的实践基础。

1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的发展现状

21世纪是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新兴市场都被互联网企业所占据,可以看出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互联产品向人们输送的形式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文字、图片等内容,在智能手机全面普及的新时期,以视频为主要信息传播手段的互联网企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视频这种直观的内容表达形式已经逐渐取代传统图文内容,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主流。近年来,大批传统综合性门户网站经营惨淡,反而是专注于视听节目传播的网站、APP异军突起。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网络视频中出现了不健康的内容等,这将直接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另外,有的境外势力也接触这一机会采用新的传播形式进行有害内容的传播,这对社会稳定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对人民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有的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的内容无序传播,将严重侵害原版作者的权益。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的兴起虽然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是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给网络文化建设带来很大的挑战。

2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行业网络安全监管措施

2.1人工智能创造的环境变化

在现如今的网络时代下,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行业的融合程度逐渐被深化,但如今的监管形式依旧处于分割的状态,能完成的监管工作有内容平台监测、保障全面管控电视台、网络电视及智能电视、IPTV、视音频平台等;监管绑定项目包括宽带、有线电视等;管理内容来源如购物节目等,实现媒体传播内容上的整合,实现各屏幕内容的有效连接。各终端设备之间的内容监管,比如机顶盒、手机等。推动智能广电建设,打造独特的生态系统,应当是该行业的建设成长目标。

2.2壮大监管力量,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协作

根据三定方案及相关规定,网信办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等目的监管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内容,广电总局主要对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的管理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监管,文旅部基于维护网络表演市场秩序的目的监管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中具有网络文化表演属性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来监管电商直播行为。目前各部门的职权有一定的交叉重叠,建议由中央网信委协调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或者对某一领域进行联合发文,推进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3确认网络中的传输信号

对广播电视安全监控系统来说,监控主机、末端监控器与数据反馈渠道均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监控主机包含了主系统、子系统、远程控制系统等。正因存在终端信号监控器,便可有效检测末端广播信号,进一步甄别前段发射的信号,再次检测其是否合法,进而有效提升信号精准度与合法性。除了综上所述的功能,终端监控器还能进一步检测进入传输通道中的数据,一旦出现问题,也不会影响到其他数据的查询,无形中保障了工作进度。当终端信号监控器发出问题信号、传输信号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报警信号,令前端主机得到警醒,以便能快速采取相关措施,合理监控各种信号。

2.4建设智慧广电

当前,广播电视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建设智慧广电,实现广播电视全媒体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和必须担当的紧迫任务,智慧广电运行监管则是智慧广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创新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基于统一云平台架构的全国运行监管系统建设。积极采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智能化安全态势感知、研判分析、风险预警、处置调度,推动从海量信息监管向精准式、靶向性监管的过渡。推进运行监管系统的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实现跨业务、跨网络、跨平台、跨终端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天候智慧化监管。

2.5判例借鉴的强化,监管大数据库的建立

在当前网络迅速发展下,网络视听内容越来越丰富,因此,对已有监管案例进行积累,并对大数据库建立健全具有显著作用。积累已有的案例,能为今后著作权监管提供一些参考依据。当前网络版权纠纷案例不断增多,通过积累这些判例资源,能够为国家进行法规文件的出台提供依据,同时,还能指导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服务商,使其在创作与传播视听节目内容时明确尺度。相关部门应对视听节目管理大数据库的建设积极推动,对国家相应法规政策全面掌握。另外,监管标准的进一步清晰是监管大数据建立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其能使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管的随意性予以降低,同时,使监管主体有法可依,防止因其个人喜好判断而导致监管结果受到影响的问题发生。

2.6构建完善的运行监管管理体系和运行监管业务体系

目前,总局成立了监管中心,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管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各级运行监管机构按照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围绕无线运行、有线运行、卫星运行、机构监管、广播电视内容监听监看、视听新媒体监管和安全播出管理等业务搭建了运行监管技术系统和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平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运行监管相关业务。全国的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运行监管业务已经延伸到县。但依然存在很多的空白点,尚未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运行监管管理体系、业务体系、技术体系,各级运行监管云平台建设及其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尚未实现等问题,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本级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运行监管机构,根据广播电视新技术、新形态、新业务的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管理模式和工作模式,并指导运行监管机构对辖区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和视听新媒体传播业务进行运行监管,对本级节目内容、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实施监管,核实下级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指导下级运行监管机构对辖区内广播电视的运行监管,监督本级和下级播出传输机构自我运行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广播电视运行监管始终坚持为宣传服务、为管理服务,各级运行监管机构始终秉持数据直采和客观、真实、独立原则,始终保证运行监管业务的政治性、安全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上报数据和报告没有出现过政治性错误,有力维护了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参考文献

[1]张东,李韬.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行业网络安全监管探讨[J].无线互联科技,2020,17(16):1-2.

[2]李楊.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监管系统设计研究[J].广播与电视技术,2020,47(06):136-139.

[3]郭强.广播电视监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构建分析[J].数字通信世界,2020(06):127-128.

作者简介:

李雨萌(2000.6-)女,汉族,籍贯:辽宁省海城市,研究方向:时事政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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