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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2021-10-30李杨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9期
关键词:电力线路应对措施

李杨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社会的用电量不断增加,电网建设也随之发展和完善,电能质量逐渐成为衡量群众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但伴随着经济发展,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断出现数量众多的电力线路外力破坏事件,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更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本文从分析电力线路外力破坏产生的原因入手分析,提出相应的措施,为预防电力线路外力破坏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关键词:电力线路;外力破坏;原因;应对措施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联系着千千万万的用电客户。由于其具有线长面广、分支多的特点,运行中的电力线路经常发生故障,其中外力破坏造成的故障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一,成为一个主要因素,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是线路接地或跳闸,这不但给供电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群众的生活。

一、事故案例

2010年3月1日下午13时42分,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盈北变516文萃线1号杆线夹被烧,3号杆一根导线悬空,两根导线缠绕。据现场施工人员透露,当时一推土机在事故地点取土,一根手腕粗的用户电缆被挖断。事故发生时只听一声巨响,与此同时,同杆的三回线路由于强大的短路电流产生巨大的电动力相间短路,造成同塔架设的盈北110千伏变电站3条电线短路跳闸,此次外力破坏事故造成供电部门经济损失近20余万元。

2018年3月,长沙某工程队钻断了地下一条220千伏的高压电缆,并发生爆炸,使得近半个城南、数十万居民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停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近百万元。

2020年4月1日15时左右,广州南沙区发生一起旋挖机违章作业损伤架空电力线路的事件。一台旋挖机在穿越广州电网110千伏黄梅线线底时违规操作,导致旋挖机臂与线路安全距离不足产生电弧放电,造成了电力线路损伤和线路停运,周边用户受到停电影响,所幸无人员伤亡。当天20时30分左右,广州番禺区洛浦街发生一起因违规施工导致顶管作业连续打穿多条电力电缆的事件,造成了5回10千伏电力线路损伤和线路停运,洛浦街3000多户居民受到停电影响。

2020年12月12日凌晨1点左右,合肥市东一环和大通路交叉口,已挖开的路面下方,有成人手臂般粗细的高压电缆线路严重受损,约2米长的范围内,明显的外破点达5处,这条被损坏的彭来线是110千伏来安路变电站的上级双路电源之一,同时也是合肥东部城区供电“动脉”,服务二十余个小区、数万居民用户。在现场电缆路径清晰、标识完备的情况下,“肇事”单位野蛮施工,在开挖已明显见到电缆包封时仍继续作业,损坏电缆外部绝缘层后,其施工非但没有停止,还一直持续,直到电缆被彻底击穿、跳闸停电,导致这条供电“动脉”停运。

二、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现状

由于电能产供销一次完成的特殊性质,电力线路一旦遭到破坏,其影响的不仅仅是电网的安全生产和电力企业利益,更严重的是它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电力线路外力破坏事件屡屡发生的同时,我们在各类媒体非常多的见到供电企业是如何排除困难完成抢修、更换设备,却鲜见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的供电企业去向外力破坏的主体去追讨经济损失,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近几年,随着地域经济飞速发展,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招商引资,各类工业园、开发区的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大量开工,于是因施工过程中挖掘机挖断电缆、推土机撞倒电杆、吊臂碰断高压线等种种造成电力线路外力破坏事故不断。因此,可以预见在最近的几年时间里,伴随经济发展,供电企业将不得不面对一个“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高发期。

三、原因分析

为何在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电力线路外力破坏事件却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呢?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

1、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各级供电企业不再具有电力行政执法权,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给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但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任务繁重,政府部门工作繁忙,电力行政执法力度相对减弱,不少工作未能落到实处。而行政执法主体的缺位或不作为,让已无行政执法权的供电企业,虽有保护之心,但无保护之力。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也只得束手无策,从而导致了电力线路外力破坏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

2、《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缺少可操作性、量化性的法规条款,而且野蛮施工破坏的证据采信、犯罪界定以及立案标准等方面操作性不强,致使这类案件普遍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的问题。这就往往使许多野蛮施工破坏电力设施者被“从轻发落”,甚至侥幸逃脱法律制裁。

3、对肇事者的处罚缺位。部分肇事者以招商引资、市政建设工程为由搪塞推诿,依法索赔和处罚艰难;即使对事故处理,也往往力度不够,以罚代法,以维护大局为借口敷衍了事,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

四、应对措施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部门众多,因此,需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行职责,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局面,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1、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工作队伍。加大对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集中力量办理几起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不仅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其相应法律責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供电企业自身的利益。对危及生命安全或造成大面积停电的事故,要坚决遏制,不听劝告的,要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零”容忍。

2、确立政府主导地位,建立“立体联防机制”。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离不开政府尤其是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积极与政府、公安机关、林业、国土、安监等部门联手,积极发动群众,建立“立体联防机制”,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非法取土、建筑、植树等行为。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主体,这种角色和职责应加以明确。

3、由电力警务室牵头,以基层站所为主体,实行三级(供电企业、基层站所、责任人)保护责任制,责任到人、到线路、到台区、到杆塔,不定期开展线路特巡。

4、呼吁全社会参与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电力与人民的生活息息机关,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连。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必须依靠全社会的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狠狠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另一方面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宣传标语、有线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工具,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动员全民自觉维护电力“生命线”。

5、积极精准开展相关对象群体的宣传,努力覆盖不同对象群体,尤其是挖掘机、吊车司机。在外力破坏严重的电力通道,沿途张贴悬挂醒目的宣传图片,公布举报电话,奖励措施和办法,呼吁全社会都来主动参与和推动电力设施保护活动。深入各大施工现场,发放《致广大挖掘机司机师傅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确保不发生挖掘机挖伤和挖断电力电缆等事故。

6、开展物质奖励,提高群众积极性。将“自愿义务保护”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以提高广大群众护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7、加大技改力度,在城区乡镇街道逐步更换为绝缘线,科学设置线路的继电保护,提高对线路的监控能力,尽量将事故的影响最小化。

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造成的损失巨大,因此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除了电力企业的自身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的力度外,还要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下,把电力设施保护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形成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发动全社会成员都参与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来,我们的电力线路才能不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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