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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二十问

2021-10-30商业模式观察家

商界评论 2021年9期

商业模式观察家

第1问我是大股东,公司章程有那么重要吗?

忽视、轻视公司章程是一种严重错误。

公司章程规定企业日常经营的方方面面,同时与公司控制权休戚相关。

假设一家投资机构对某公司进行投资,投后持股20%。20%的持股比例对公司控制权似乎不构成威胁,这是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至少33.4%的持股比例才构成一票否决权。

但是,如果投资机构在投资前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4/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旦创业者为拿投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机构的20%持股比例就成为了关键的1/5,拥有一票否决权,对公司控制权已经构成了实质威胁。

须知,《公司法》规定,在不违背《公司法》强制规定前提下,优先使用公司章程。由此,公司章程对公司控制权的效力要大于《公司法》,忽视公司章程可能导致创业者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第2问《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哪些自治权?

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至少14项自治权,包括:

1. 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可以不一致;

2. 出资比例与表决权可以不一致;

3. 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可以不一致;

4. 可以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5. 可以取消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6. 可以限制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7. 可以取消股东资格的继承权;

8. 可以约定不召开股东大会,以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

9. 可以约定股东会定期会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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