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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

2021-10-30刘建华杨少波

核安全 2021年5期
关键词:企业

刘 畅,王 娟,刘建华,杨少波,罗 琼

(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武汉 430072)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 Bq·g-1的非铀(钍)矿,在其开采、精选、冶炼等开发利用过程中,其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可能会进一步富集并进入环境,从而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放射性污染[1-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了解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减轻人员可能受到的内、外照射,推动伴生放射性矿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我国启动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并根据普查结果发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提出了相关管理要求。

湖北省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分布广泛,全省13个市(州)和4个省直管行政区均有分布,资源禀赋居全国中游,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发现矿种149个,其中有查明资源储量矿种92个,分别占全国已发现172个矿种和已查明162个矿种的86.6%和56.8%[4]。但湖北省矿床规模总体偏小,中贫矿、难选矿多,小型及小矿占矿产地总数74.33%。随着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现状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时也发生较大变化,目前存在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底数不清,辐射环境现状不明,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5-8]。本文旨在通过对湖北省矿产资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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