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谁让“限高人员”来去自由

2021-10-29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1年16期
关键词:出票崔某董某

张宏羽

公诉现场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限制高消费令”早已成为各地各层级法院应对执行案件中最普遍、最常见的手段之一。所谓“限制高消费”,是指在法院宣判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这其中便包括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乘坐飞机二等以上舱位等。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倒卖车票案。在此案中,“限高人员”在被限制高消费后,竟然还可以随意购买高铁票、飞机票等,出行丝毫不受限制。这让人不禁发问:难道这些限高人员会“变魔术”?记者了解到,原来这背后是一家公司在搞小动作,瞄准所谓的“商机”为限高人员购票。

谁让“限高人员”来去自由

时间追溯到2020年3月,当时,师某结识了崔某,崔某自称能够获取法院内失信人员的名单和电话,这些失信人员因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崔某称还可以帮助这些失信人员买到票。于是,师某就和崔某一起打电话,寻找有购票需求的失信人员,由崔某操作购票,从中赚取手续费。小赚一笔后,师某觉得这是个生财之道,就想将生意做大。于是,师某找了同学孟某合作。2020年9月,他们在上海市宝山区租了一间办公室,共投资了十几万元,成立了一家公司,通过网络陆续招募了几名业务员。师某和孟某主要负责售后、出票和财务等工作。

师某从崔某处购买失信人员名单,再分配给业务员。业务员通过软件打电话给失信人员,用话术聊天,告诉客户公司有为失信人员和“限高人员”订票的业务,如果客户有需要,就将想要的高铁票或飞机票班次和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告知业务员,再由孟某转发给中间人。中间人通过层层“分包”,最终将信息交给高铁票、飞机票代售点的经营者进行出票。

每张票收取的手续费,是在原有票价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高铁票若用护照订则收180元、用身份证订则收300元;飞机票则收380元。每倒卖出一张票,崔某就可以拿到20元至50元的好处费。经初步侦查,师某、孟某倒卖车票的票面数额达数万元。

那么,这些失信人员、“限高人员”手上的高铁票和机票是如何成功出票的呢?这就要从广东一火车票代售点的经营者董某说起。董某是这起案件中最终出票环节的人员之一。

据董某交代,帮客户买票时,他利用“可勾选证件类型”这一漏洞,为失信人员、“限高人员”成功出票。他从“上家”获取信息,再将出票的电子凭证发给“上家”。董某每张票可获利5元至15元。2020年10月至12月,董某用这种方式为限高人员购买火车票、高铁票共计10余张,票面金额共计5000余元。其中大部分是高铁票,还有一些是卧铺票。

打击倒卖车票背后的犯罪链

此前,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获悉本案犯罪线索,发现有人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向失信人员、限高人员等特定人群倒卖车票。公安机关决定深挖此犯罪线索,坚决打掉该犯罪团伙。在打击涉案票务公司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还查出了下游的出票人员董某。与此同时,铁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发现报案人所述情况与本案有关联,经初步调查,线索均指向最终出票环节的人员董某,遂并案处理,后对上游销售环节和下游出票环节进行了有力打击。

此案移送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充分履行主导责任,最大化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作用。围绕犯罪嫌疑人倒卖车票的犯罪过程,严格审核证据情况,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

一方面,现行法律对倒卖车票罪的犯罪数额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数额问题,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详细调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开票的数量,查清票面数据和获利金额。另一方面,因为倒卖车票涉及多个环节,包括介绍、提供信息和客户资料、出票等。对于这一问题,引导侦查机关将各个环节的涉案人员摸排清楚,同时在侦查过程中核实确认具体的犯罪手法。此外,还要求侦查机关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情况。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樊冰向记者表示,本案的难点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比如,对于下游出票环节的人员董某,应该如何认定其开出的票面金额?

对此,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方核实:通过相关的购票信息,锁定出票端口,再从董某的作案时间和其所在的出票代售点,确认了由董某开出的火车票。检察机关还结合证人证言及下游环节的付款记录、票务公司的收款记录等进行印证。

在火车票实名制前提下,怎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是本案的焦点之一。樊冰表示,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需要把握两个关键的因素:加价和倒卖。就加价而言,无论是囤积居奇,还是伺机加价,或是根据需求去代买、代订后再加价的行为,只要是加价出售,便是倒卖车票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倒卖而言,是指购买车票后加价出售,或是为了卖出而去购买车票。倒卖车票本质上是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优势获取票源后进行出售的行为。回归到本案,被告人为他人出票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且当事人获取车票,必须支付相应的加价。他们的行为属于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此外,就数额而言,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車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火车站代售点电脑,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员购买G字头动车组列车座位及列车软卧舱位,并从中倒卖牟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倒卖车票罪提起公诉。师某、孟某、崔某以及公司业务员也涉嫌倒卖车票罪被提起公诉。据悉,本案中的7名被告人均已获刑。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相较于其他倒卖车票案,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向失信人员、限高人员倒卖车票。樊冰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车票管理制度,更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同时,这种行为还助长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嚣张气焰,是对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的挑衅。

此前,《公诉现场》节目对这起倒卖车票案进行了庭审直播,通过个案反映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态度,向社会公众进行了深刻的普法宣传,能够积极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起到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的良好社会效果。

在此,检察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并非被限制了基本出行,仍然可以选择其他普通交通工具。对于一些失信人员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乘坐以上交通工具,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充分评估后,允许进行限制高消费的单次解除措施。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应当尽快履行法院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并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如果想着多花钱去规避限制消费令,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将面临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也提醒,对于帮助限高人员逃避法律惩戒的购票人员,通过钻系统漏洞等方式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本案的作案手法来看,能够成功出票的主要原因是系统漏洞。检察机关希望铁路方面能够更好地去堵漏建制,重视内部管理。记者了解到,针对此类现象,检察机关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对铁路系统进行走访调研,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拿出检察方案,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猜你喜欢

出票崔某董某
“拉偏架”要担责吗
趁女子熟睡,前男友翻开其眼皮刷走15万多元
民警紧急止付追回被骗钱款
搀扶酒友双双摔倒 法院判决无错
北京法院审结首例当事人直接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
12306被曝存漏洞:会导致出票日期错误
网站数据挖掘与自动支付方案的研究
我国票据法出票行为的性质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