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搀扶酒友双双摔倒 法院判决无错

2019-11-01

乐活老年 2019年10期
关键词:饮酒者董某责任法

董某和翟某在某饭店吃饭,其间把酒言欢。酒后,两人一起离开,从出饭店门开始,翟某就一直搀扶着董某,董某随后想要挣脱,不料直接摔倒在地,翟某亦倒地且身体压在董某身上,正好砸中董某头部,致使董某当场晕厥。

翟某拨打急救电话后,董某被送至医院抢救,诊断结果为左右侧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左额顶骨骨折等13项症状。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需二次入院进行颅骨修复手术,费用约3万元。但因董某无力承担高额治疗费用,不得不出院回家自行恢复。

董某称,由于治疗不彻底,且缺少必要的治疗药物,自己留下了癫痫的后遗症,并由此丧失了劳动能力。而翟某仅在董某入院当天支付了3万元医药费,至今再分文未付,董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翟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1万余元。

庭审期间,董某自认平时在家有饮酒习惯,且酒量在半斤白酒左右。事发当日,翟某与董某等4人同饮一瓶1斤装的白酒,董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席间翟某存在故意劝酒导致其过量饮酒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据常理推断,董某当日的饮酒量并未超过其可承受的范围,翟某对于董某的饮酒行为并不存在过错。董某与翟某相互搀扶属于共同饮酒者之间的相互照顾,虽然董某主张由于翟某摔倒后压在其身上导致其伤势严重,但从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翟某对于董某摔倒并不存在过失或故意,搀扶行为本身亦不构成侵权行为,故翟某搀扶董某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翟某在董某受伤后,立即联系就医,垫付医疗费用并陪护,已经履行了作为共同饮酒者相互照顾的义务,其所垫付的32000元医药费亦是作为共同饮酒者出于道义的补偿。本案中,翟某并未实施可能导致董某受伤的侵权行为,其对于董某饮酒的行为亦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在董某饮酒后其已尽到了必要、合理的照顾义务,翟某不应对董某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判决驳回了董某的相关诉求。

律师解答: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考量,一是在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劝酒的行为,二是在饮酒后是否对过量饮酒的人进行了必要且合理的照顾义务。

董某认为翟某在饮酒后对其进行搀扶,这导致二人摔倒后翟某压在董某身上,由此加重了损害后果,这也是董某主张翟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重要理由。但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共同饮酒人之间在酒后互相搀扶,是基于朋友间的情感做出的示好和帮助行为,此种行为本身无论如何都不能、也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否则会对长久以来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习惯造成不良影响。后来两人不慎摔倒,这是双方均无法预料的结果,翟某对此结果不存在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亦不能构成《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主观过错。

综合以上分析,翟某在饮酒过程中未过度劝酒,饮酒过后尽到了必要合理的照顾义务,而其搀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也不存在主观过错。

漫画/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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