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终极杀招来了
2021-10-26南小鹏
投资与理财 2021年10期
关键词:银行
南小鹏
前不久,有个新闻比较重磅:监管部门对6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指导,大行理财产品9月1日后所配资产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未上市股权除外)。
會对银行理财产品有不小的影响,今天简单地聊—下。
估计大部分人看不明白,不懂什么叫“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
我们举个例子。假设是恒大的债券,发行时100元买的,现在跌到40元了。如果按照“成本法估值”,奇迹发生了,还是100元;如果按照监管要求的“市值法估值”,那就妥妥的40元了。
相信你一眼就看出来了,这两者巨大的区别以及会导致的问题。
银行理财过去采用“成本法估值”有一定的历史原因,这么做有两个好处。
一是银行理财的收益率会非常稳定。毕竟债券价格正常情况下会有涨跌,如果“市值法估值”,你持有的银行理财,涨涨跌跌,体验就不大好了。
二是不小心犯了错,容易掩盖。比如买了恒大债,只要没到兑付期,跌成O了,还是按照100元体现在产品里,亏损就不会暴露,就有调整的余地。
而监管的整改,正是为了消除这个风险。因为,当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增长时,这个风险不会暴露,被藏起来了。可一旦理财产品进入净赎回或规模下降,隐藏的风险就会成倍暴露。
前几年,监管就发文要求,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银行理财净值化改造,但各家银行进度不一,尤其6大行。这也是本次监管针对性下文的原因。
那这个调整,对大家会有什么影响呢?
一方面,银行理财的收益率和客户体验会没有以前好了,相对货币基金的优势会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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