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公司新规:同一公司理财产品、自有资金间禁止相互融资
2021-10-26冯樱子
投资与理财 2021年10期
冯樱子
目前,理财公司已经成为资管领域重要的新生力量。
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理财公司管理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10.01万亿元,占全市场的比例达到38.80%,超越股份制银行,成为理财市场第一大类机构类型。
9月8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完善理财公司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随着理财产品门槛降低,理财产品投资者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以个人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给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监管部门发布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要求,也是加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要求。
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
目前,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9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其中拟要求,理财公司应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强化开放式理财产品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同时应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
董希淼认为,《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强化事先约定和信息披露要求,特别是明确理财公司应当在合同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按照规定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既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也稳定投资者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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