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用能系统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的现状
2021-10-26许国荣黄盛浩周彩霞孙亮亮
制冷与空调 2021年4期
许国荣 黄盛浩 周彩霞 孙亮亮
(1.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成都 610031;2.四川名成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 610051)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断提高,我国能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已经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30%,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更是发达国家的2~3 倍,因此建筑领域的节能潜力巨大。
在上世纪70年代的国际石油危机使得能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方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而合同能源管理(EPC)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环保节能新机制。在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的一种重要方式。
根据节能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ESCO)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之间节能效益在合同中约定方式的不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分为业主或政府委托的节能项目改造工程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节能量保证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设备租赁模式、能源服务管理模式、全过程能源管理服务等七种模式[1]。本文着重分析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采用较多的三种模式,即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实施的资金,并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用能单位以“零风险+零投资”的方式配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改造。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合同中约定的分享比例分享节能收益,通常在EPC 项目实施节能改造后的头2~3年,节能服务公司会分享到较大比例的节能收益,之后分享比例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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