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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林业建设资金筹措的路径、实践和建议

2021-10-22陈丽清

福建林业 2021年6期
关键词:三明林业部门林权

文/陈丽清

资金筹措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许可下以财务费用最经济为原则,探索和比较资金的各种来源,力求能够最合理、最有效地支持一个行业或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林业既是一项基础产业,也是重要公益事业,林业建设资金筹措具有一般性原则、又有特殊性的创新潜质。本文结合三明林业改革发展实际,对林业建设资金筹措路径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对策建议。

一、林业建设资金筹措的路径分析。一是林业内部资金来源基本枯竭,林业建设必须依靠外部资金筹措。新中国成立之后直至上世纪末,木材产销实行近似特许经营,征收各种金费,林业部门收入颇丰,号称“第二财政”。本世纪以来,随着木材生产和销售环节特产税及附加、增值税,维简费、育林基金等税金费的相继取消,林业部门现行收入仅有征占林地时按规定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且列入财政统一预算管理,内部资金来源有限。二是林业建设资金分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两类,采取不同路径筹措。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生态保护资金筹措上,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地建设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积极策划申报财政性和预算内项目资金;在产业发展资金筹措上,除造林、国家储备林和油茶林等第一产业争取补助资金外,第二、第三产业必须走市场化筹措为主的路径。三是林业生态保护资金筹措应加强项目策划申报和使用管理,提高投入效益。应准确把握中央和省上的投资方向和重点。其中中央财政林业资金主要有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资金4个方面;省级财政林业资金主要有国土绿化、林业生态补偿、林业生态保护、林业经济发展资金等4个方面。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主要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基础保障能力等。四是林业产业发展资金筹措应加大创新力度,建立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机制。近年来,林产加工业、林业服务业等发展资金筹措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应坚持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融资主体,认真按照来源合理、规模适当、方式经济、筹措及时、结构合理等原则,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量,提高筹资效率和投资效果,精准安排形成资本结构,保持适当的偿债能力,确保风险小、成本低。

二、林业建设资金筹措的三明实践。一是积极争取林业项目资金。三明市结合当地林业实际,有针对性地策划、生成、申报林业项目,争取更多的林业项目资金落地。2019-2021年全市争取省级以上各类林业专项资金21.54亿元,成为林业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有力地保障了三明林业改革发展。二是积极推进林业金融创新。三明市在创新林权收储机制上,成立12家具有收储、服务等功能的林权收储机构,承担不良贷款林权的收储兜底。在创新金融风控机制上,大额林权抵押贷款形成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林权监管、快速处置、收储兜底“五位一体”的风控机制,小额林业贷款形成“银行+村合作基金+林农”的机制。在创新林业金融产品上,在全国首推15—30年期的“林权按揭贷”和具有第三方支付功能的“林权支贷宝”等新产品,在全国率先创新推广“福林贷”“益林贷”等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全市累计发放各类林业信贷172.2亿元、贷款余额27.6亿元。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林票制度。三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以“合作经营、量化权益、市场交易、保底分红”为主要内容的林票制度改革试点,明确林票是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林农合作经营现有林或出资出地造林,按各自占有份额制发具有收益权的凭证,并赋予林票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全市已在11县(市、区)198个村开展试点,林票制发面积13.08万亩,总额1.5亿元,惠及村民14485户、60679人,实现国家、集体、林农三方共赢。四是积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三明市现有规模以上林业企业454家,2020年全市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213亿元。近年来,积极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逐步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市现有3家林业类上市公司及其他龙头企业,通过对接股权投资基金、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方式,直接在资本市场融资近35亿元。

三、加强林业建设资金筹措的建议。一是积极策划申报林业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性项目资金和预算内投资仍是林业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应全面加强林业建设资金筹措,建立奖惩机制,鼓励策划、生成、申报林业项目。加强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协调按时拨付资金,及时调整使用结余资金,保证规范用钱、廉洁用钱,切实提高政府资金投入效益。二是开展林业金融创新行动,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应持续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针对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特点,创新推广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企业资金流监管的信用贷款、林下经济产品供应链监控的抵押贷款等产品。针对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的特点,创新推广公益林、天然林收益权质押贷款产品。针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和三明林业碳票制度试点,创新推出与林业碳汇项目规划期相匹配的林业碳汇贷和林业碳票信用贷等产品,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是争取设立林权交易平台,深化林票制度改革。林业部门应学习借鉴高速公路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AB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设计理念,完善林票定义,增强社会资本对林票的接受度。支持企业以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为载体,引导村集体、林业经营大户与其开展合作经营,扩大林票制发规模。积极争取在三明设立林权交易平台,实行企业化运营方式,开展林票市场化交易,试行“T+5”交易规则,实现林票可及时流转变现,推动林票成为银行可质押、增信的资产和保险机构稳定可靠的权益类投资产品。四是积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拓展林业筹资渠道。林业部门应结合林业改革发展实际,灵活运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各种金融工具。如保险机构收取的保费资金量大,突出强调投资安全性,三明创新推出的林票适合保险机构投资持有。证券机构是培育企业上市的重要机构,对于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林业企业,应主动聘请证券机构介入,辅导林业企业规范运营,指导上市。信托也是一种现代金融制度,林业企业一般都有厂房办公楼、林地林木、银行存款等有形资产,还有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可通过信托行为获得更好的收益。租赁可应用于林业招商引资工作之中,对新的投资项目,租赁公司按照投资主体的要求购置生产线等大型设备,由企业租赁使用,降低前期大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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