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期教育与保育体系的主要构成、基本特征及发展趋势
2021-10-22周红
周 红
(南京晓庄学院 幼儿师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7)
美国的早期教育与保育面向的是从出生至州规定的义务教育起始年龄的儿童。(1)Debby Cryer & Richard M. Cliffor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in the USA, Baltimore , London & Sydney: Paulh Brookes Publishing Co., 2003, p.3.1971年,为避免早期教育与保育公有化,尼克松总统(Richard Nixon)否决了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全国性的儿童保育立法。(2)Debby Cryer & Richard M. Cliffor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in the USA, p. 6.这一政策定位促成了美国的早期教育与保育发展成为一个多元化的体系,体系中各项目的目标不同、经费来源不同、所面向的儿童群体不同,也各有相应的支持者。下文将对其中的主要构成体系展开分析,从中探讨美国早期教育与保育体系的基本特征、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一、 美国早期教育与保育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 开端计划体系
美国早期教育与保育的主要构成体系之一是联邦政府的开端计划体系,由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直接向各地公立或私立、营利或非营利的机构提供拨款,服务于低收入家庭的婴幼儿和学前儿童。(3)Debby Cryer & Richard M. Cliffor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in the USA, pp. 87-94.开端计划体系涉及开端计划(Head Start)和早期开端计划(Early Head Start)两个项目。1965年,约翰逊总统(Lyndon B. Johnson)宣布正式启动开端计划。计划使用联邦政府拨款,为全美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家庭的3至5岁儿童提供包括早期教育、健康服务(4)开端计划并不直接向儿童提供身体检查、心理保健等在内的健康服务,而是指导或帮助家庭联系相关卫生服务机构。参看Edward Zigler & Sally J. Styfco, The Head Start Debates, Baltimore, London & Sydney:Paul H.Brookes, 2004, p.161.以及家长支持等在内的服务。1970年,联邦政府开始研制《开端计划执行标准》,以规范开端计划的实施。1975年,联邦政府立法规定全美所有开端计划中心必须执行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