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的离婚法理
2021-10-22郭晔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预印本 2021年3期
郭 晔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中国社会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变革期,处在全面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这是我们观察和分析一切社会问题和法律制度的历史方位。这个转型中的社会既保留、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和习俗,又面临着新时代的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社会的转型既是内在的深刻变革,又受外在力量的强大推动。我们应当从转型社会的本质特征中去把握当代中国的法律、法治和法理。在“两个一百年”交汇期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就是这样一部既有历史印记又彰显时代文明的法典,而其中的离婚制度则颇具代表性。离婚堪称是社会变迁的一粒种子,深藏着社会转型和变革的秘密,蕴涵着婚姻家庭领域“变”与“不变”的历史辩证法。它既体现出婚姻主体的自由个性,又反映了自古至今的家本位文化传统。传统中国社会是家本位的社会,婚姻制度是等级制度的一个部分,“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的等级观念在家庭中以夫权的形式展示出来。而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人文主义为价值的现代社会,人们追求个人独立性和人格平等,在打破了等级观念的同时,也逐渐消解了原有的维系家庭的伦理和法理。然而,转型中国的家庭现代化之路却不是一种纯粹的“脱胎换骨”,而是在坚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前提下走向现代化。从传统礼制社会到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中国家庭与其说是从“父母之命”走到“契约之定”,不如说是从礼俗走向了法理,后者蕴含着对传统的不舍、对现代的追求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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