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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2021-10-21吴正梅

艺术科技 2021年16期

摘要:实用艺术作品是兼具日常实用功能与审美价值的一种特殊作品,是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于更高生活水平的追求而催生出的必然产物,亦是社会文明发展的结果。作为一种新兴产物,我国现行法律对其保护模式、标准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尚有漏洞和空缺。本文对实用艺术作品进行详细介绍,进而从单独保护这一特殊角度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建议,以期为实际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单独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6-0-02

1 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及特征

1.1 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

国际公约中早已有关于实用艺术作品这一概念的规定。关于实用艺术作品一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用罗列的方式指出其应属于一般性表述,详细来说,它涵盖了小摆设、首饰、金银器皿等既实用又紧跟时尚风潮的产品。一般来说,大多是直接将实用艺术作品简单概括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对其制作方法并无硬性要求,这其实更容易帮助大众理解。概括来说,实用艺术作品应当包含两个实质性的内涵。一是就物质层面的意义来说,实用艺术作品必须包含实用功能性;而相对于具有更高追求的精神意义方面又要求其必须具有审美价值,实用与审美,二者缺一不可。二是对制作工艺不作强制性要求,只要求其满足法律性要件即可。在我国,普遍认为实用艺术作品必须兼具实用和审美,但是在表现形式上则可以多元化,换句话说,其表现形式既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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