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及完善措施
2021-10-20张宇欣张雨桐胡子君
乡村科技 2021年17期
张宇欣 张雨桐 李 佳 胡子君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1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概述
1.1 土地制度概念
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1]。土地流转,是指村民通过转包、转让、置换、股份合作将农村土地权利转移给其他农户和经营者[2]。我国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3]。
1.2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历程
1.2.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应广大农民的要求,变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在此阶段,我国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所有权,并由此确立了单一产权结构。
1.2.2 农业合作社时期。1953年,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我国开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合作化时期,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变为集体共同使用,集体共同劳动,但土地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归农民私有。在人民公社时期,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取消了自留地,土地所有权和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确立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土地制度[4]。
1.2.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年,我国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组,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户以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自此,我国确立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家庭经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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