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堂教学中的美育功能及其渗透
2021-10-18廖建高
师道·教研 2021年9期
廖建高
如果说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是指向性目标的话,那么音乐课堂教学就是一个感知、发现、表现和创造审美的过程。
从宏观上来讲,音乐课堂教学分为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大方面,它是音乐教学的依据,是让学生得到音乐审美感知的物质存在和条件。
感受与欣赏,包括音乐表现元素、音乐情感体验、音乐体裁形式、音乐风格与派别等,是音乐教育的重要领域,学生开展音乐学习活动的重要基础与途徑,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认识与审美情感的有效方式。
表现,包括演唱、演奏、识唱歌谱和艺术表演等,是培养学生对音乐的理解所释放出来的审美表达,是个人技能的展现。
音乐创造,包括根据声音形式来进行即兴表演、创作展示等,它是发挥学生音乐想象力和思维潜质的重要方式,是学生进行音乐灵感创作和提升创造思维潜力的方式和途径,在培养音乐创作人才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作用。
音乐与其他相关文化,包括音乐与人类社会生活、音乐与历史学、音乐与民族学等,它是音乐课堂教学中人文学科属性的具体表现,是直接提高学生音乐人文学科素养的学习领域,有利于开拓学生音乐艺术文化视野,丰富学生对音乐美育功能的体验与获得感,加强学生音乐各方面的能力。
这四方面的音乐教学,作为音乐审美教育的方式与途径,与一般学科有着不一样的课堂教学方法,即重视音乐教育的潜效应,注重音乐的审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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