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探讨
2021-10-18钟华
新农民 2021年26期
钟华


摘要:为保障和规范农业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近期各地方正在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推进改革落实,纷纷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但在部分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中仍然存在农业执法各自为政的情况,难以形成统一协调治理的良好体系,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职能界定不科学。基于此,本文从执法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机构职能界定三各方面展开问题分析,并结合实践提出具体解决策略,以期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建设标准执法机构。
关键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问题;策略
2018年11月23日,我国政府颁布了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相关规定,(文中称之为《指导意见》)。其中包括了对农业综合执法相关活动的改革,制定了专门的规范管理的政策,对现代化农村中综合执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指导。该项该法的根本意义在于调整农业农村中执法部门的管理范式,使其更加适应新农村的发展,加强对农民相关利益的保护,维护农村治安环境。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快对执法队伍的建立,提高对农业农村的监管效果,提高综合执法的健全性。
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
1.1 执法机构设置不科学
目前全国大多数县区都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局队合一”模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农村宅基地等行业内设几个执法中队,且各地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行业原先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给每个执法中队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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