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又有新变化
2021-10-17张英考
考试与招生 2021年9期
>>>张英考
(本文责编:崔欢欢)
经过高校、中学的教学实践,又组织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省市、高校及中学等有关方面进行专题调研,教育部对2018年1月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 和2019年3月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进行了整合优化。于2021年7月19日发布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简称为《教育部指引(通用版)》)。本文对此简要梳理如下:
1.《教育部指引(通用版)》的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适用于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江苏、河北、辽宁、湖南、湖北、重庆、福建,以及后续启动高考改革的省份。即“3+3”选考模式和“3+1+2”选考模式都适用。
2.在哪些大学必须实施
《教育部指引(通用版)》文件下发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1)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校,两大类高校普通本科专业肯定要遵照执行。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教育部指引(通用版)》,制定所属高校、高职(专科)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指引。
3.“3+1+2模式”适用省份更多
以本科专业大类为单位,设定科目范围一和科目范围二。科目范围一包括物理、历史两科,高校可提1科或不提;科目范围二包括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浙江省可增选技术),高校最多提2科或不提。
4.同一专业大类内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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