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景观遗产综合调查与评价体系研究
2021-10-15胡斌邹一玮马若诗
风景园林 2021年9期
关键词:评价
胡斌 邹一玮 马若诗
乡村是人类在与自然协同进化过程中形成的最和谐的人居环境模式和空间之一,是兼顾自然生态保育、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复合式有机系统。在遗产保护领域里,乡村文化景观遗产的概念则整合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历史空间、本土知识等多个方面,涵盖所有与传统乡村生产生活有关的自然、人工景观、建构筑物以及乡村社会风俗、文化技艺等物质与非物质遗产资源。在价值内涵上除一般遗产具有的普世价值外,还拥有突出的生态保育价值、系统活态性以及保护的紧迫性[1]。国外对乡土景观的研究源于20世纪40—50年代。美国景观地理学家J.B. Jackson尝试将“vernacular”(乡土)与“landscape”(景观)联系在一起,在《发现乡土景观》一书中通过将乡土景观作为文化景观的一种重要形式来启发人们的思想认识,这也成为早期乡土景观研究中颇具权威性的论述之一。《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颁布以后,乡村文化景观遗产逐渐作为文化景观遗产的一种类型受到重视与保护[2]。
中国对乡村文化景观遗产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2008年贵州“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首次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文化景观”(v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概念,并强调这种文化景观类型是亚洲农业文明的结晶,是以农耕经济为基础,村落为物质空间核心的独特文化景观类型。201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3],该项准则的通过不仅代表了国际遗产保护方向的变化,也提供了从自然与文化关联的整体视角看待乡村景观的遗产资源、景观演化与价值的分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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