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背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边界探索
2021-10-13张硕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32期
张硕
摘 要:在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出现了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模式,虽然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企业融资难题得到了一些缓解,但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高”的问题还是存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由”为检索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进行检索,除去2013年以前文书收录不全故不能作为参考的结果,相关案件文书从2014年的2022份增至2019年的13566份,2020年虽有下降但也有13000余份,文书数量虽不能准确说明问题所在,但检索结果让我们不禁思考。为此,本文在融资难背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边界进行探索。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融资难;适用问题;限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2.057
我国探索进入市场经济后,民间资本开始活跃起来,一些个人或集体急需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出现了许多相关案件,例如,1997年福建泉州典当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998年四川副食合作商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些案件呈现出受害者覆盖面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我国经济秩序的特点,1997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经济“迈大步”发展的过程中,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突出存在,“孙大午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继出现,引起学界的争论,刘宪权认为如果用粗暴地方式禁止所有未经批准的集资活动,那么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合理资金需求就无法被满足。为此,本文在融资难背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边界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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