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东省江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成效
2021-10-13徐宇贤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21年9期
徐宇贤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江门 529000)
0 引 言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招标人负责制为核心,以注重公平、提升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深化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试行探索评定分离方式,调整现有评标规则、制订定标规则、优化定标程序,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和定标责任,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在具体操作上,由原来评委直接评出、确定中标人,变为由评委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出定性评审意见,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候选人,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等方面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1 试点实例
1.1 试点概况
江门市启动首个按评定分离模式开展的公开招标项目江门市某个道路工施工项目顺利完成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全程顺畅无投诉,历时25 d,标志着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迈出关键一步。在实施的第一季度,江门市已完成了10个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工作,并已开工建设,总投资约2.84亿元。
1.2 组建定标委员会
(1)组建定标委员会是招标人在定标程序中采用票决定标法或集体议事定标法的决策机构,根据评标报告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综合因素,按照既定的规则程序,从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2)定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和人员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
(3)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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