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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1-10-12王凌智

航空财会 2021年4期

王凌智

摘要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加以完善。首先,以各省2018年评审情况、2019年度考试通知、评审标准条件为主要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存在没有及时修改评审标准、称谓标准不够统一、评审时间相差较大等问题;其次,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了制定高级资格评审部门规章、完善高级资格取得方式等对策。

关键词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

DOI: 10.19840/j.cnki.FA.2021.04.005

2000年9月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1]第5条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自2003年开始进行试点,要求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即分为考试阶段、评审阶段实施[2];2007年在全国推开了这项“考评”结合制度。而从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看,确实还存著一些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审质量,需要加以完善。下面以各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相关资料①进行分析,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存在问题分析

(一)高级会计师称谓不统一

201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3](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一是从全国31个省2019年度高级资格报名考试通知文件“标题”来看,在“高级会计师”的称谓上竟有13种称谓之多,见表1。5个省“高级会计师职称”、1个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5个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6个省“高级会计师资格”、1个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1个省“高级会计师”、2个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个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个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1个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1个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个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2个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2019年“指导意见”、各省印发的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文件中,“职称”和“专业技术资格”等称谓并用。如此,就会造成“高级会计师”称谓上有点“杂乱无章”、标准不够统一。

(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标准不统一

从全国32个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通知规定具备的中级会计或相近中级资格条件看,符合规定学历、工作年限,标准却不一致,存在较大的差异。一是15个省规定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中级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报考,见表2,其中6个省为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2个省为会计师或审计师,2个省为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①、统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1个省为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2个省为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1个省为会计师或经济师,1个省为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注册会计师;二是17个省规定只允许会计师资格报考。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报送重复材料多

组织申报材料提交财政部门“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是取得任职资格的重要环节,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和优质美观对通过评审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从全国29个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看,需要报送评审材料较多,其中有些材料在考试报名阶段已提供审核,有些材料可以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里面生成,从而占用了申报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GZ省2018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为例,见表3,需要申报人员提供、填写19项评审材料,其中第3项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市级财政部门已经掌握本市合格成绩人员情况,否则不能申报,因此无需申报人员再提供;第7、8、9、10项是身份、学历和资历信息,在报考时已经提供并经审核,或者是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里面提取即可,无需申报人员再提供;第6、12项,属于申报人员业绩方面的材料,完全可以合并为1项;第13和19项,需要申报人员提供论文、著作等材料,存在重复之处,可以合并为一项;第15、18项存在重复之处;第16项完全可并入第14项之中。

(四)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相差较大

以29个省2018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评审为例,2018年10月31日,全国会计考办公布了2018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但是各省组织评审时间标准不统一,取得了同一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而参加评审年度及时间却不一致,最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时间差距较大,见表4。一是从参加评审年度看,2个省2018年12月通过了评审,28个省2019年通过了评审,就是说取得2018年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分两个年度评审,当年评审占6.67%、下年评审占93.33%。二是从公布成绩合格到评审通过时间看,最短的有2个省、在当年12月中下旬通过评审,只有1个半月;时间最长的1年零2个月之久,2019年通过评审的有28省,其中1月6个省、3月2个省、4月1个省、6月1个省、8月4个省、9月1个省、10月1个省、11月有2个省、12月9个省。

(五)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论文报送标准不一

从全国32个省发布的正在实施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价标准条件看,2个省规定提供发表论文、10个省规定提供发表论文或者是提供著作(教材)、20个省规定提供论文作为选项之一,见表5,但是省与省之间标准不够统一、有一定的差距。一是论文数量标准不一。只要求发表论文的有22个省,其中4个省1篇以上、8个省2篇以上、3个省3篇以上、1个省要求本科学历2篇以上专科学历3篇以上、1个省只要求发表有价值论文没有要求数量、5个省要求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论文同时又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既要求发表论文同时又要求专著或承担课题以及获得奖励的有10个省。二是论文字数标准不一。有19个省要求论文字数,2个省要求1500字以上、4个省要求2000字以上(1个省要求核心期刊每篇2000字以上,其他期刊没有要求字数)、3个省要求2500字以上、8个省要求3000字以上、1个省要求论文5000字以上,1个省要求发表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发表1篇论文、不少于2500字,且完成本单位的财务报告(3000字以上);13个省没有要求论文字数。仅就论文字数而言,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格式撰写规范性论文,2000字左右是很难将问题分析透彻的,更不用说实证论文了;最多的要求5000字,最少的要求1500字,差距较大。三是论文发表期刊标准不一。18个省规定论文发表在公开期刊、8个省要求发表在公开期刊一定数量论文又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2个省没有明确论文发表的期刊,其中6个省要求省级级以上期刊。3个省只规定公开发表论文没有规定论文发表在何种期刊上、1个省规定代表作没有规定是否公开发表及期刊、4个省要求期刊为经济管理类、2个省级要求期刊为科技类或社科类、1个省明确要求期刊为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类大报的理论版。四是论文类别标准不一。9个省明确规定论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23个省没有明确说论文有价值,26个省规定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财会类专业论文、4个省只是规定发表论文、2个省规定提供代表作或代表性论文。五是论文作者排序标准不一。29个省明确要求论文作者是独著或第一作者,3个省未明确论文作者排序。

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现行法规对会计资格称谓标准不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使用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986年颁发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使用的是“会计专业职务”;2019年“指导意见”,既使用“职称”称谓,也使用“专业技术资格”称谓;1990年以来实行以考代评制度,首次使用了“专业技术资格”。二是在国家层面上没有制定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虽然2019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涉及到了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方面的要求,但是不够系统全面,没有统一规定评审上报时间、评审材料标准等。三是“放管服”有待于进一步落实。2016年3月国务院提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高级会计师资格采取“考评”方式,与无需考试直接评审程序基本上一致,与没有考试直接评审同等对待,设置同样的评审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没有制定属性相近资格互认标准,各省制定的标准不统一、且差距较大。

二、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对策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评审法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规章制度,是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行为的条文和规则,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制度至关重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标准性、规范性等特点。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申报时间、合格成绩使用、评审材料提供、评审过程。

1.规范“高级会计师”名称,依据《会计法》规定统一使用“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2.统一评审时间,由于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已调整为5月份,应统一在8月初组织评审申报,10月初将评审材料报至省财政部门,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3.规范合格成绩使用,可以借鉴经济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要求,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

4.规范评审材料提交,应明确具体范围,能够减少的应尽量减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上有的信息就不再让申报人员重新提供,减轻申报人员负担。

二是各省制定本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的评审规章,紧密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本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规定,包括基本标准条件[4]、评审申报时间、评审材料提交、评审过程,简化评审过程、减少评审材料。

(二)简化评审程序、完善取得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采取的是“考评”结合方式,即分为考试阶段和评审阶段;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采取评审方式。因此,采取“考评”方式的高级会计师资格,在评审阶段应简化程序,有别于没有考试直接进入评审阶段的资格。

一是简化评审程序。高级会计师资格应以考试为主、评审为辅、分级负责。提供评审材料要精简,申报人员身份信息、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信息能够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站上提取的就不要再提供了,由申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减轻申报人员负担,该表内容一定要压减,并提供一定数量的业绩成果等材料。地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核实,复核考试合格成绩,对评审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有关承诺、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省财政部门负责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或者删除,二是以考代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级资格采取考试方式取得,无需评审[5]。建议高级会计师资格采取以考代评方式,完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发放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三)借鉴成功做法、与相近资格互认

高级经济师资格、高级统计师资格在“考评”有关条件上,对于属性相近资格是互认的,减少了重复评价、减轻了会计人员负担,基于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应该予以借鉴,并统一标准。2020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10条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0年3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规定:具有经济、会计、审计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高级、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基于此,建议对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修订,会计与经济、审计、统计等属性相近资格互认,见表6。

(四)规范论文要求、注重论文质量

发表学术论文从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会计人员的学术水平,是评价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一项重要指标。2019年“指导意见”指出“切实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需将发表论文作为“选项”时应坚持质量第一、淡化数量、同行认可的原则。一是提供公开发表的1~2篇代表作,独著或第一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提交的代表作提供给从专家库中任意抽取的5名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这5名专家包括3名高校财务会计方面教授、2名取得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且理论造诣较高的大型企业财务总监,经过5名专家认真评审至少3名以上专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学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才能通过论文评审;二是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三是发表论文期刊是CN刊号即可。

三、结束语

对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而言,首先,制度建设至关重要,主管部门需要将评审“规矩”定好,即建立统一、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并简化评审程序。其次,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抓好落实,才能进一步提高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质量。AFA

参考文献

[1]人事部.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Z].2000-09-08.

[2]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Z].2003-03-4.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Z].2019-01-11.

[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Z].1986-04-10.

[5]李玉环.会计专业职务制度研究[J].财政科学,2018(10):50-60.

(审稿:薛胜昔编辑:赵晴)